关于2018年 1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8日我局对六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7日(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697912(兼传真)
地址:广德县县政府大楼五楼 广德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
邮编:242200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广德德隆矿产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18)51号 2018.11.26
2 华新医材(安徽)有限公司(一期) 广环验字(2018)66号 2018.12.7
3 广德正奥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一期工程10万平米双面板) 广环验字(2018)67号 2018.12.10
4 安徽艾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18)68号 2018.12.10
5 广德亚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69号 2018.12.12
6 安徽宏祥丝绸织造有限公司 (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70号 2018.12.12
二、验收批复全文: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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